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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已阅读:2183次 | 作者:青岛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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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客户朋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规定,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批准,我司已于2020年10月起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了满足有关公司单位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广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利于降低办公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保存使用发票。

二、开票方申请开具发票后,财务处可将发票推送至受票方接收发票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由受票方自行下载发票。请受票方公司单位保证提供接收发票电子邮箱地址和手机号信息的正确性。

三、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只改变发票提供方式,发票开具的规则不变。

如有疑问可致电青华互联财务处:0532-80812129

特别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打开方法: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查阅。

青华互联财务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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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https://www.qinghuahulian.com/news/companynews/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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