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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因店家出售他们照片成被告

时间:2012-09-05 已阅读:680次 | 作者:青岛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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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站建设青华互联讯:淘宝网涉嫌侵权一案,原告提出索赔3万余元。昨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武汉影楼老板状告淘宝网涉嫌侵权一案,原告提出索赔3万余元。

青岛网站建设青华互联了解,2010年底,汉口一家影楼老板胡某聘请一对男女模特,拍了一组以怀旧为主题的艺术照,取名《春香》用于影楼宣传。去年6月,胡某意外发现这一组作品被用于另家影楼的宣传册中,另家影楼的老板段某告知,照片是从淘宝网的个体网店花钱买来。

胡某将段某及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3万余元。昨日法庭上,胡某认为《春香》是其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对其享有著作权,两被告未经授权将此作品用作商业宣传甚至出售,已严重侵犯自己对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及出版权。

被告影楼则辩称,使用照片画册还未印制出来即被相关部门查处,未造成侵权影响,不应担责。

而淘宝网代理人称,该组争议照片的出售行为系个体网店主所为,淘宝网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事发后淘宝网已删除该组照片,淘宝网不应担责。

青岛网站建设所知,这是一年多来,淘宝网在汉面临的第三起侵权纠纷案件。此前,本报曾报道首起淘宝在汉侵权纠纷案:在淘宝网上开店的武汉人刘某网售假“芳奈儿”内衣,被芳奈服饰公司告上武汉法庭,去年5月被判侵权并赔偿。作为共同被告的淘宝网未被判决担责,但主审法官向淘宝公司写下司法建议函,建议其杜绝、防范此类售假侵权事件发生。此次淘宝网再度被推上武汉法庭,其结果如何令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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